[九江新媒体]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斌谎称其在湖口县财政局工作,可以帮忙贷款,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9.3万元。 刘斌,男,1988年出生,湖口县人,汽车驾驶员。2012年12月份的一天,刘斌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沈某华、方某、方某某三人。之后,刘斌在与沈某华、方某、方某某接触过程中自称其在湖口县财政局工作,可以帮忙办理贷款。 沈某华、方某、方某某三人信以为真,主动请刘斌帮忙办理贷款。于是,刘斌便以请托他人帮忙需要送礼为由,先后十余次骗取沈某华现金与香烟共6万元人民币、方某现金与香烟共1.7万元人民币、方某某现金与香烟共1.6万元人民币,所骗财物均被刘斌挥霍。2013年5月26日刘斌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家属代为赔偿3名被害人共计9.3万元人民币,取得3名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斌多次以虚构事实(帮人搞贷款项目)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人民币9.3万元,属于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斌家属代为退还了三被害人的全部款9.3万元,并得到三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文 九江晨报 段妍 记者 赵岑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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