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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执法促和解 国家财产免受损

2013-08-17 17:33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8月14日,武宁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并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国家财产免受损失的同时,也受到了被执行人的称赞。
    1998年4月15日,吴东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武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借款13120元,但借期满后吴东没有还本付息。信用社无奈在200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吴东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共22540元。判决生效后,吴东并未履行义务,信用社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吴东下落不明,而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3年7月1日,信用社向法院提供了吴东在老家做新房子的财产线索,并申请恢复执行。接到线索后,执行法官马上驱车赶到吴东在乡下的老家,向其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和传票,要求其在2013年7月5日到法院履行义务,支付案款。

    在法院,吴东说现在在工地做事,到月底才能领工资,请求宽限还款期限和减点利息,经过法官的说法明理,信用社同意宽限日期和减点利息。7月9日,在法官的沟通和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在吴东2013年8月13日之前支付26800元案款,信用社同意结案的和解协议。8月13日,吴东按时把全部案款交给法院,案件顺利执结。(文中人物为化名)(文 九江法院网 夏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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