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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向父索抚养费 法院支持合理诉请

2013-08-15 09:07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已年满20的儿子起诉父亲要求支付其抚养费,是无奈之举还是另有隐情?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父亲支付原告抚养费直至大学毕业,但驳回原告要求支付之前5年的抚养费请求。

  原告柯某今年20岁,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母亲身患重病多年,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日子本就过得艰苦,偏偏在刚踏入大学校门又生病了。父亲自2008年来在外包工程,有能力却是对这个家庭承担太少。治疗费、学费、生活费,这些统统都压在自己身上,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父亲支付自己2008年之今共5年的抚养费8000元和自2014年之后直至自己有生活来源或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被告即原告父亲柯某某辩称儿子这些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都是自己出的,自己并没有像儿子所诉那样未有支付抚养费,相反自己分别给儿子的账户上打过60000元、10000元。至于儿子今后的治疗费用及教育费用应该由他自己承担,他已年满十八周岁,其已经没有法定义务再承担生活费。原告对于父亲打钱的事实予以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父子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原告现在是在校学生,没有生活和收入来源且患有疾病,鉴于该具体情况,被告应支付原告抚养费。至于之前5年的抚养费,被告已经给原告共计70000元,截止开庭时,尚余40000元在原告处。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已经履行了自己的抚养义务,无需再承担之前5年的抚养费,故作以上判决。(文 九江法院网 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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