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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吸毒交“朋友” 触犯法律获刑罚

2013-08-09 14:56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8月6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吴力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吴力自制吸毒工具,请朋友到家中一起吸食自己购买的毒品。4月18日左右的一天晚上,吴力在其位于九江市开发区前进西路廉租房的家中容留桂良洪一起吸食了毒品冰毒。4月21日晚,吴力又在其家中容留桂良洪一起吸食了毒品冰毒。4月22日中午,吴力在其家中容留桂良洪和夏元昌一起吸食了毒品冰毒。

4月22日下午,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吴力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随即民警在其家中将容留他人吸毒的吴力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力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吴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文 九江法院网 潘梦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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