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媒体]村民朱老汉为让自己的儿子一家能多得征地补偿款,隐瞒事实,伪造户口,东窗事发后,不仅所骗款项被如数退回,自己和儿子还因触犯刑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0年,瑞昌市码头镇朱湖村因政府征地拆迁获得征地补偿款,经朱湖村群众会议决定,只有农业户口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被告人朱某甲为了其儿子朱某乙能多得补偿款,隐瞒了朱某乙的妻子、儿子、女儿三人是非农业户口的事实,并伪造朱某乙的妻子、儿子、女儿虚假农业户口,骗取了各项政府征地补偿款72572.97元,所骗取的款项均打入被告人朱某乙的一卡通账号,朱某乙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案发后,被告人朱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所骗款项两被告人已全部退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甲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以处罚;被告人朱某乙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亦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朱某甲有自首情节,两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已全部退赃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文 九江法院网 董泽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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