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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火气大 小事伤人被判刑

2013-08-06 09:27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年近80的老人,只因一棵树可能栽种越界,就与邻居发生争吵,争执过程中还将邻居打伤,因而遭到刑事处罚。近日,该起故意伤害案经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彭义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份,被告人彭某某在其与邻居黄某某家门口道场交界处栽种一棵桂花树,黄某某认为树越到自家门口而将树扯掉。2月26日12时许,黄某某来到彭某某家说栽树的事情,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被告人彭某某捡起地上的一块碗片将黄某某左眼部砸伤。经鉴定,被害人黄治兵受伤程度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其伤害黄某某的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彭某某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彭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彭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加之伤害系由民间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被害人亦有一定过错,酌情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已满七十五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文 九江法院网 许瑞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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