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媒体]2012年10月24日下午,失主张彩莲回到自己位于德安县的家中,发现家中失窃,其放于卧室抽屉里的黄金首饰全部不翼而飞,立即报警。不曾想,经过警察的初步侦查,犯罪嫌疑人竟然是自己的亲外甥。2013年8月2日,德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以被告人王小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10月23日,被告人王小鹏因缺钱用意图盗窃其舅母家的黄金项链。次日凌晨,被告人在其舅母家附近徘徊,趁家中无人翻入屋内,由于熟知室内地形,直接进入一楼舅母的房间,在电视机柜抽屉底下盗得一个黑色塑料袋,内装有三条黄金项链(其中一条重129克的项链价值人民币46440元;一条重26.58克的项链价值人民币9570元;一条重17.3克的项链价值人民币6230元)、一个2.27克小金佛吊坠(价值人民币820元)以及一枚2.75克女士钻戒(价值人民币4000元),并于得手后离去。案发后,被告人王小鹏退回了全部赃物,取得了失主的谅解,并对其犯罪行为作了如实供述。 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回了全部赃物,取得了失主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以上姓名均为化名)(文 九江法院网 李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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