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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0余万

2013-08-02 18:07 来源:九江新媒体

彭泽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一审获刑十年


    [九江新媒体]8月2日,记者从彭泽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于近日对彭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某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

    7月26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对张某进行一审,经审理查明,张某曾担任彭泽县芙蓉墩镇党委书记、彭泽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彭泽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并兼任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2004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九江华山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建筑承包商张某、高某以及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某等人现金、购物卡及金牌的贿赂,价值共计人民币410508.91元,而接受贿赂的张某则为上述行贿人在“造地增粮”项目、工程用地报批等方面给予了特别关照。

    经一审判决,彭泽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文 叶平、那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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