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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5少年为弄钱上网合伙抢劫路人获刑

2013-07-29 15:35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 几个少年本应在学校汲取知识的营养,但由于与社会不良青年厮混,自甘堕落,仅仅为了弄钱上网,走上抢劫犯罪的不归路。近日,由江西瑞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桂某、陈某、李某某、蔡某某有期徒刑一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5000元。

  经查,被告人王某某在网吧上网时,结识了其他四位未成年被告人桂某、陈某、李某某、蔡某某,经常聚集在一起玩耍。后被告人王某某的钱用光了,无力支付上网费用,被告人桂某就提议出去“敲”点钱用,于是在被告人王某某的带领下,四名未成年被告开始实施抢劫。2011年10月21-22日,被告人王某某、桂某、陈某、李某某、蔡某某在瑞昌市广场附近两次(第二次蔡某某未参与)拦住他人去路,索要钱财,遭拒后,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搜身,两次共抢人民币550元、手机一部、电动车一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桂某、陈某、李某某、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桂某、陈某、李某某、蔡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在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李某某、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五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蔡某某积极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 正义网  鲍观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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