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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整治大气污染方案出台 黄标车将淘汰

2014-07-30 10:11 来源:浔阳晚报

 3年后 黄标车别想在九江城区“混”了

 
    整治大气污染方案出台
 
    3年后,黄标车别想在城区“混”了
 
    近日,我市印发《九江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目标,到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为实现目标,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将燃煤小锅炉、城市扬尘、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等12项内容列为重点任务。
 
    《方案》具体目标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九江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各县(市)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到2017年,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推广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到2015年,九江市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到2017年达到80%以上;推进矿山扬尘整治。到2015年底,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配煤场所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在重污染天气时段依法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到 2017年底前,各地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严格执行秸秆焚烧各项规定,搞好秸秆的收集和综合利用。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在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4年,九江市中心城区实施黄标车限行区域应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50%以上,并逐步在县级中心城区推行。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不达标车辆,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营运定期审验手续,不得上路行驶;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17年九江市累计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应达到60%。在气源落实的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在用公交车和出租车“油改气”工作,到2017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中心城区的加气站。(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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