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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

2013-08-01 14:26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针对8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收入的归属、企业优惠政策及增值税抵扣等问题,永修县在《永修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中给予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原则上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文 秉就  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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