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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千件烟花鞭炮在废弃采石场内集中销毁

2015-01-29 11:08 来源:浔阳晚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砰、砰、砰……”“轰、轰、轰……”27日下午1时,在位于桂林街道办事处北亭村一处废弃的采石场内,由公安、安监、供销社联合收缴的价值10余万元的近千件烟花鞭炮在这里集中销毁,烟花鞭炮的爆炸声响彻云霄,顿时,整个山谷被一片浓烟笼罩。
 
    中午12时30分,由公安、安监、供销社联合收缴的925件烟花鞭炮,由工作人员集中送到指定的地点,等候销毁。12时50分,工作人员在堆积如山的烟花鞭炮上面浇灌了汽油,随着带队领导的一声令下,工作人员迅速点火,顿时间,烟花连环响起的轰鸣声和鞭炮“噼噼啪啪”的爆作声,响彻云,伴随着爆炸声的是腾空而起的蘑菇云,立即将整个山谷笼罩。
 
    瑞昌市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肖远平告诉记者,根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烟花爆竹的零售网点,必须到当地批发销售企业进货,禁止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部门进货(代销)。由于烟花爆竹应属于“专营”产品,瑞昌市范围内任何销售点从瑞昌市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以外渠道进货(代销)都是违法的。
 
    瑞昌市公安局的一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据介绍,今年以来,瑞昌市公安局协同安监、供销社共计办理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案件12起,扣押、收缴烟花936件、爆竹235件,处理违法人员16人(其中行政拘留12人,罚款4人),所有收缴的烟花鞭炮,都是从湖北非法进来的“三无”产品。所有案件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受理、调查、审批、裁决、执行,所有被扣押收缴的烟花爆竹都在这次进行了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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