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媒体] 因为债务问题对簿公堂,闹了场诉讼的闹剧,是非常不理智的,这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有虚假诉讼的嫌疑。7月25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借贷双方各执一词,就债务是否返还问题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因为被告提供了重要证人证言,原告自觉理亏撤诉。 原告赵艳诉称被告张艾因购车资金不够,于2011年5月21日向其借款25000元,被告并出具借条,并承诺2012年年底前还清此款,后借款期限届满,原告向被告催讨未果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张艾出具了2012年8月9日有赵艳签字的说明书一份,注明张艾已还原告赵艳所有资金,现两人各不相欠,进行抗辩。而原告不认可,辩称自己是被被告糊弄在一张白纸上签下自己的姓名,认为这张说明书是伪造的。后被告提出当时还钱给原告时有两个证人,请求法庭予以核实。因两证人均在浙江打工,当时原被告也在一块打工,大家都是朋友,法院经电话调查,询问证人李茂和姜一,他们均表示被告于2012年8月9日已经还款给原告,他们当时被被告叫去作证,怕到时原告否认自己还款的事实。 经法院向原告出示该证人证言,原告顿时自觉理亏,事实摆在眼前,原告承认被告已还款的事实。于是当庭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文 九江法院网 江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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