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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法院: 盗窃惯犯流窜作案 形迹可疑异地落网

2017-11-22 09:45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通过指纹比对系统意外发现抓获的形迹可疑之人竟然是犯罪嫌疑人。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对该名被告人涉嫌犯盗窃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某某,79年生,江西庐山市人,小学文化,无业。其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2010年、2013年、2015年被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二年八个月、七个月、二年十个月,2017年1月28日刑满释放。
 
  2017年7月4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陈某某来到德安县蒲亭镇某私人住宅,强行将该住宅防盗窗钢筋破坏,爬窗进入盗走现金700元。此外,2017年7月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陈某某来到德安县蒲亭镇某金店,欲入店盗窃,因触动了报警器匆忙逃离。7月18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某因形迹可疑被瑞昌市公安局抓获,并通过指纹比对系统发现其涉嫌在德安县作案,同日将其移送德安县公安局并被刑事拘留。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室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且多次因盗窃被判刑,仍不思悔改,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陈某某退赔被害人叶某某人民币700元。(秦慧娟 简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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