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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女失联多时日 公证普法解忧愁

2017-10-25 12:02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近日,德安县公证处接待了一位要求办理遗产(银行存款)继承公证的中年人。据其反映,其父65岁,不幸于今年5月15日因病突然死亡,生前在邮政储蓄银行办有一张卡,内有二万余元余额,已及时办理了《邮政储蓄逻辑集中系统紧急挂失》单,之后取款时,银行要求只有办理公证才能取款,因此要求办理公证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了解到按照《继承法》规定,初步认定具备其父遗产法定继承权的有六人,其中,其母亲及其兄弟姐妹共五人,另外还有一个继女。因这位“继女”外出十多年一直无音讯,处于“失联”状态,一家人商议认为:既然联系不上,老人去世也没有回家,存款也不多就提出按5人办理继承公证。公证人员耐心解释,明确指出:遗产继承权是法定的,继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如放弃继承权必须本人到场表明真实意愿,否则,不能剥夺其权益。目前,该继女只是失联状态,不能确认其放弃,只能按共同继承办理。希望尽可能找到其本人后再来办理。几天后当事人又来了,一是强调确实找不到该“继女”的任何信息,家人协商同意按“六人均等”公证;二是邮政储蓄银行反映即使办了公证,全部取出也很为难,希望沟通一下。县公证处负责人得知情况后,陪同当事人与银行进行沟通,确定县公证处按“六人均等”继承办理继承公证书,银行凭“公证书”及其他有效证件,先行兑付“5/6”份额于当事人,剩余“1/6”附公证书暂存银行,待找到另一当事人(继女)再兑现。

 
  随后,公证处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了公证,当事人也按规定了结了此“烦心事”。
 
  (沈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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