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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九江市启动破除“以药补医”改革

2015-10-30 08:50 来源:浔阳晚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昨日,浔阳晚报记者从九江市医改办获悉,近日,报经九江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按照新政,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将从11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动破除“以药补医”改革,将涉及各地的29所公立医院。后续,其他方面的改革也将陆续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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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除“以药补医”,缓解看病贵
 
  长期以来,“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重要源头。而其中,在公立医院就有一项“上不得台面”的“以药补医”的潜规则,导致药品价格抬高。为深入推进九江市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取消“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体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5号)和江西省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县级公立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4]1412号),经报市政府批准,九江市在2012年德安试点、2014年九江县成功试点基础上,将于2015年11月1日零时,正式启动县级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改革,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费(中药饮片除外)。
 
  “当前只在县级公立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医院等医院实施,而在城区的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以及庐山管理局的公立医院计划在2016年实施。”据市医改办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为此统计过,如果按照2014年的药品数据测算,11个县(市)的公立医院为此减少1.7亿多元的药品收入。同时,县级政府财政却要补助7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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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有人担心,药品提成取消了,医生的隐形收入就减少了。那么,怎样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生的积极性呢?
 
  据介绍,改革后,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收费补偿80%,剩余20%由省县财政补偿。
 
  也就是说,在取消的药品加成收入总量内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传统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适当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用。即在不增加就医人员费用负担的前提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缺收部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80%、剩余20%由财政补偿(其中省财政补偿80%,县级财政补偿20%)。
 
  据介绍,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后,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各县(市)公立医院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已参保的城乡居民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城镇职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门诊诊查费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医院结算,保证群众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能承受、医院运行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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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号费取消了,门诊费上调了
 
  此次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中的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手术治疗费均有所上调,不过,这些调整的均在医保可报销范围之内。同时,县级公立医院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如磁共振、CT扫描、螺旋CT等均有所下调。
 
  据介绍,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中取消了挂号费。同时,门诊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普调13元/次,上调后的门诊诊查费为:普通门诊诊查费14元/次,副主任门诊诊查费17元/次,主任门诊诊查费19元/次,急诊诊查费15元/次,门急诊留观诊查费18元/次。各县级公立医院应设立便民门诊,方便慢性病及其他需要多次开处方的患者就医,便民门诊诊查费统一为6元/次。
 
  住院诊查费由原3元/次上调为15元/次。护理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普调24元/日,上调后一级护理为27元/日、二级护理为26元/日、三级护理25元/日。手术治疗费(编码33类)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普遍上调20%的幅度(其中口腔手术项目价格普遍上调5%的幅度)。大型医用设备CT和磁共振检查费下调10%。(浔阳晚报 记者包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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