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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三马路区域城改方案公布

2014-04-14 09: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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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开发区房屋征收局获悉,通过调查问卷、走访座谈等形式,在广泛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基础上,昨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三马路区域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公布。

      ①户型

      安置房共有六种户型
 
      根据《方案》,该项目补偿安置方式实行的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

     还房安置点在该项目房屋征收地块范围内,暂取名为三马路安置小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20天内完成。

     安置房屋暂拟订50㎡(一室一厅)、60㎡(一室一厅)、70㎡(两室一厅)、80㎡(两室两厅)、100㎡(两室两厅或三室一厅)、120㎡(三室两厅或三室一厅)六种户型。最终以实际需要规划设计和建设,还房时以房管部门测绘确权的面积为准。

     ②产权

     两种产权调换方式可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有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一是依照安置房的实际设计户型,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就近套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对应冲抵安置房公摊面积。单栋私房楼梯间、过道等面积参照公摊面积进行产权调换。

     二是依照安置房的实际设计户型,不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就近套安置房建筑面积。

      ③优惠

      超出面积购买有优惠

      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1:1比例安置还房。结算时,套内建筑面积按1:1比例向上套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面积10㎡以内(含10㎡)部分按2450元/㎡价格购买,超面积10㎡以外部分按4448元/㎡的市场综合优惠价购买;公摊面积对应冲抵后,安置房公摊超面积部分按1600元/㎡价格购买。

     选择按房屋建筑面积1:1比例安置还房。结算时,向上套安置房建筑面积,超面积10㎡以内(含10㎡)部分按1600元/㎡价格购买,超面积10㎡以外20㎡以内(含20㎡)部分按2450元/㎡价格购买,超面积20㎡以外部分按4448元/㎡的市场综合优惠价购买。

     被征收房屋(私有)产权面积小于36㎡且在九江市区只有此住房的(必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安置时建筑面积补齐36㎡,不结算差价;超出36㎡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按房屋建筑面积1:1比例安置还房标准执行。

    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④补偿

     产权调换只计算结构差、楼层差

     根据《方案》,重置价补偿标准为:框架结构873元/㎡,砖混结构759元/㎡,砖木结构577元/㎡,简易/钢棚结构387元/㎡。

      所有被征收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不计成新差,但计算结构差、楼层差。结构差和楼层差在安置房交付时一并结算。

      ⑤原则

      先签协议先搬迁 交钥匙先选房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及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先后时间确定安置房选房顺序号。对于烈属、下肢残疾或双目失明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的被征收人,由个人申请并公示7天无误后,可优先选择住宅低层安置。

     ⑥标准

     临时安置费按8元/月㎡计算

    住宅房屋搬迁费按7元/㎡计算,不足500元补足500元;非住宅按8元/㎡计算。对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两次搬迁费,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搬迁费。

      住宅房屋(含“住改非”)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按8元/月㎡计算,不足700元/月·户的,补足700元/月·户。

      临时安置费自被征收人搬空房屋交钥匙之日起计算,过渡期限一般为24个月,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营业店面按照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进行补偿;生产用房补偿标准为20元/㎡·月,仓库及办公用房补偿10元/㎡·月。

     ⑦奖励

      积极搬迁有奖励

      为鼓励住宅被征收人积极签约搬迁,根据《方案》,将按时间进度给予梯度(按签约时间分档)还房初装补助奖励(该奖励仅限于住宅),奖励标准不高于300元/㎡。

     为鼓励被征收人相互促进,相互帮助,《方案》还设定整体提前搬迁奖:以楼栋或院落为单元,该楼栋或院落在规定时间内腾空交钥匙比例达到100%的,每户奖励6000元;以散户片区(含商业门面)为单元(具体见散户片区单元划分,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公布),该散户片区在规定时间内腾空交钥匙比例达到100%的,每户奖励6000元。

     根据《方案》,对于高龄老人,给予每户最高1万元的及时搬迁补助;对于特殊人群,给予每户1万元的及时搬迁爱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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