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出台若干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给予交易契税财政补贴 为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住房合理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6月2日,我市出台若干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这些措施主要围绕支持和鼓励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减轻企业开发成本、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优化房地产政策、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市场监管来制定。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暂定1年。 补贴支持和鼓励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下同)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九江市户籍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2年5月31日),购房后凭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 给予交易契税财政补贴。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和二手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对购买业主给予50%的财政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 这两条补贴措施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两条补贴措施可同时适用,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继续加大全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 一是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由40%降低至30%。 二是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是在保障不出现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户提高至40万元/户;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本市县(市)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户提高至30万元/户。 四是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 减轻企业开发成本 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一是适当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竞买保证金比例调整为起始总价的20%。二是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最长可在12个月内全额缴清。三是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不低于50%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土地《不动产权证》,办理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平面方案中计容总面积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缓解企业完税压力。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调整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 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和品质,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打造完整社区,鼓励和培育新需求。 一是加强拟出让土地的配套建设。在出让居住用地前,按控规要求同步建好地块所在片区的公共服务配套,主要是教育、卫生、交通等设施,以提高土地出让成交水平,促进住房消费。二是新建住宅项目要根据人口和用地规模,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三是对于在建商品住宅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在不违反国家政策、不降低审批标准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宅户型做出调整,优化住宅供应套型结构和品质,主动变更能提供冬暖夏凉(包括地暖)、功能齐全、绿色环保、适应新需求的房地产项目规划及户型方案,满足合理的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 优化房地产政策 稳定住房用地供应,加强新供商住用地总量、节奏、布局和商住比例的管理。依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居住用地供应量,根据库存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全市中心城区的经营性用地(含各区切块范围)实行统一管理,有序出让。严格控制商业商务类项目用地供应,非住宅库存高的区域,原则上暂停相应商服用地的供应。加强拟出让土地的布局均衡性,确保商品住房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稳定房市预期。 提高农房拆迁货币补偿标准,进一步鼓励房屋征收的货币化安置。按照有关棚改工作精神,继续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继续提高综合货币化安置。探讨提高农房征收货币补偿标准,促进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提高货币化安置率。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市场监管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行政审批、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教育、民政、人社等单位,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审批工作“能线上办理的,不走线下办理”、“能简化的工作,尽量简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加快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要为购房的农民工及外来人员提供户籍、医疗、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加强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利用分类归口处理机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主动作为,及时处置问题楼盘,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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