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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积金业务或将不需复印件

2018-05-17 16:22 来源:江南都市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讯 王纪洪、全媒体记者赵鸿宇报道:5月16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省住建厅就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所需职工身份证明材料要件的有关事项发出通知,未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或不再需要提交任何复印件。

 
  通知规定,取消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过程中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探索开展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各类复印件。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充分利用高拍仪、扫描仪等电子影像设备进行身份信息留存,纳入档案管理。充分利用或加快本地区信息库建设,实现并建立缴存职工身份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自动比对核验。
 
  通知要求,5月21日前,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向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提交一份缴存职工在办理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交各类复印件的业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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