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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参保?咋缴费?一年缴多少钱?

2017-09-08 14:41 来源:江南都市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讯 王林华报道:9月7日,九江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九江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占俊学发布九江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情况,并答记者问。从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九江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缴费个人自愿选择,目前缴费最低标准为每年100元,最高2000元,从2018年起最低标准调整为300元。

  缴费标准怎么划?

  占俊学介绍,原新农合和原城镇居民医保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后,其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实现了统一,也即是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无差别,更加公平和统一。关于缴费标准的问题,由国家人社部、国家财政部、国家卫计委每年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测算确定当年的缴费标准,并发文至全国各地执行的。九江市一直执行上级有关缴费标准政策。

  缴费标准是多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由缴费个人自愿选择,从2018年起最低标准调整为300元。

  社保断缴后可续缴

  按照现行法规政策,对原国有集体改制职工,可以接继缴费,真正实现“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原则上,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用人单位或本人提出转移关系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都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

  中小学生如何参保?

  中小学生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在每年10月至次年2月期间进行,随家庭成员在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包括县(市、区)乡镇街道人社所、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

  新生儿三月内参保即可报销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视同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但应在出生三个月内随父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的,从出生之日起即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在出生三个月内为办理参保登记而在出生三个月外办理的,自参保之日的次日起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被征地农民如何参保?

  1、参保缴费: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选定后不再更改,同一被征地农民无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补贴数额一样,都是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进行补贴。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参保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为20%(其中:政府缴费补贴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为8%)按以下规定参保缴费,财政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

  1)、参保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参保缴费后的次月起享受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参保时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采取一次性往前补缴与逐年缴费相结合的办法参保缴费。一次性往前补缴的年限为15年减去本人距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年限。以后年度实行逐年缴费,在其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享受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参保时男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4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采取逐年缴费的办法参保缴费。财政逐年给予缴费补贴,缴费补贴为15年。此后,本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再办理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

  4)、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方式,采取个人先缴纳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即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0%部分),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开具的个人缴费凭证,逐人登记造册汇总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将缴费补贴(即政府应承担的缴费总额60%的部分)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可按原标准缴费不变,财政补助直接记入个人账户。缴费补贴只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不发给被征地农民个人。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2、待遇:按2016年标准,参加职工保一次性补缴15年,每月可领740元,参加居民保每月可领4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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