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讯 沙莎、全媒体记者王平报道:7月23日,陈女士一家前往武宁游玩,在当地酒店入住期间,遭遇了财物被盗的烦心事,损失达3万余元,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事因:入住酒店一觉醒来财物不翼而飞 7月25日,陈女士告诉记者,7月23日晚她与家人入住武宁国际大酒店,凌晨3时,丈夫肖先生就听到房间里有些动静,当时睡眼惺忪的他拿起枕边的手机看了一看,没发现什么异样后,他们又睡去了。到凌晨5时30分左右,丈夫再一次醒来的时候,手机和钱包就都不见了,想到钱包里除了现金还有3张银行卡、身份证、酒店收据押金单等证件,他们急坏了,他们赶紧找到酒店相关人员并报了警。 正当他们忙着挂失银行卡等证件时,其中一张银行卡内的2万多元钱已经被转走。 反映:酒店缺失监控录像让人失望 陈女士说,当晚她就感觉到有人进过房间,还不止一个人,更奇怪的是小偷是怎么在没有破坏门窗的情况下进来的呢?他们要求酒店方调取监控视频,但酒店负责人却说负责监控的保安于1个月前辞职,酒店部分监控系统瘫痪,没办法提供相关视频。“最让我生气的是,酒店方给我们的态度似乎就是对此事不负责任,打他电话也没有耐心。”陈女士说。 陈女士表示,24日他们与警方一起调取监控并找到了嫌疑人,但是警方说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监控记录显示当日他们已乘车逃往修水,她担心自己损失无法挽回。 酒店:正在配合警方调查 7月26日,武宁国际大酒店负责人石经理告诉记者,从案发至今他一直在配合警方调查,并和陈女士保持联系。 石经理表示,在酒店内失窃,作为酒店方他们一定会负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如何鉴定,需要双方沟通,他也会一直跟进警方的调查。 律师意见:酒店承担大部分损失 针对陈女士的案件,记者向九江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志辉咨询。据叶志辉介绍,从陈女士一家入住酒店时起,就与酒店形成了一个消费法定关系,酒店作为经营管理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此案中,盗窃者进入房间使消费者财务丢失,说明酒店在安保方面是有过错的,但陈女士入住时忘记把门反锁,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就涉及到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划分,而结合案情酒店应当承担大部分的损失。 叶志辉建议,在此案中酒店并不是损害方,消费者的损失是由第三方盗窃行为引起的,因此酒店应该先行赔付消费者的损失,对于酒店的损失应当找第三方(即盗窃方)进行追偿。 (图片由采访对象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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