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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楼房面临拆迁 两种补偿标准让他犯难

2017-06-09 10:17 来源:江南都市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讯 王林华、全媒体记者王平摄影报道:近日,家住濂溪区九莲北路的王先生向记者反映,称其房屋属于濂溪区万众片区棚户改造范畴,但对于其房屋征收赔付方案产生疑虑,“完整的一栋房子进行征收,为什么一部分按照城房标准,一部分是按照农房标准来赔付?”

九莲北路拆迁后现场_副本.jpg
 
  反映:一栋楼房两种补偿标准
 
  记者跟随王先生来到其住处,他告诉记者,今年80岁,在九莲北路住处生活了20多年。今年起,该片区进行棚户改造,其与房屋征收小组在协商后,同意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还房,“一栋完整的房子,我不懂他们为什么要要按两种赔付方式,一部分按照城房标准,一部分是按照农房标准来赔付?”在对方多次上门催促签协议后,王先生签订了还房协议,但对于房屋补偿的赔付方式一直让他难以理解。
 
  王先生介绍,其房屋属私房,于1993年建成,手续齐全。记者从王先生提供的土地证及房产证复印件上看到,1994年4月经国土部门批准155㎡用地,其中临时性用地65㎡(庐国用籍字第SQ-005),后经房产局发证,建筑面积176.81㎡(九房权证庐字第500789号),2016年1月29日,经房产测绘和认定,证外面积61.96㎡。
 
  王先生告诉记者,超出的面积当年都已交了罚款,土地是花了钱自行征收来的,这些土地补偿协议里都没写清楚。王先生要求房屋征收补偿应按房屋的实际面积且全部按照城房计算,并要求进行土地补偿。
 
  回应:补偿以文件规定为准土地补偿问题已申报
 
  随后,记者和王先生来到九江市濂溪区棚改办咨询棚户改造补偿事宜,该办主任涂敏告诉记者,对于困扰王先生的难题,有一个很简单的确认标准,“有证就是城房,没有证的部分就是农房标准,征收小组和政府部门也只以证上的登记面积为准。”
 
  涂敏告诉记者,现行拆迁补偿征收标准全都遵照九府字〔2016〕27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房屋面积的计算,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超出的部分,只能以农房标准进行补偿。关于土地补偿问题,涂敏表示已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报告,待上级部门研究决定后,再通知所有的拆迁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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