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00元工钱迟迟不付 民工为了结清工资犯难
2016-11-25 10:21
来源:江南都市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本报九江讯 沙莎、记者王平报道:近日,九江县居民朱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他于去年4月开始在九江市濂溪区怡庐苑从事水电安装工作,并于6月完工,但时至今日包工汪先生拖欠他的4900元工资却迟迟不付。朱先生多次向当地多个人民法院进行求助,但是没有任何效果。 朱先生说,去年,包工汪某从工程承包商处接下了怡庐苑6号楼的水电安装工程,工资按照每日200元计算。工程完工后,汪先生于2015年4月27日和10月13日分别支付了500元的工资后,就没有发过工资了。
今年1月,朱先生前往劳动监察部门协商讨薪事宜,当时包工汪某表示会尽快将工资结清,之后汪先生支付了一部分工资并立了欠条。此后汪先生就“消失”了,至今还有4900元没给他。
于是从9月18日开始,朱先生就分别到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和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来回“转悠”,他的诉求却至今还没有受理。
11月8日,记者联系上濂溪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对朱先生的起诉置之不理,而是把法院对其没有管辖权的情况告知朱先生,并让其前往有管辖权的浔阳区人民法院进行立案。
朱先生说,他到浔阳区人民法院得到的结果也是“没有管辖权”,于是他又到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求助,“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让我再去要求前两个法院给我开具其不具备管辖权的裁定,然后他们再给我指定管辖。”
为此,记者来到了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解,立案一庭的陈法官表示,经过他们的协商,已经决定由濂溪区人民法院来受理此案,并当场将此决定电话通知了朱先生。陈法官表示,之前是因为两个法院在“管辖权”的问题上存在不同的理解,所以都没有进行立案,但是现在朱先生随时可以去立案了。
事后,朱先生也表示愿意接受这样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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