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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4类中小学教师实行不占职数单列聘任

2016-11-15 09:32 来源:浔阳晚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保证九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逐年消化实行“评聘分开”以来中小学高、中级未聘的存量,九江市在聘用管理方面实行4种空出岗位的办法。

  据悉,空出岗位的办法只在改革期间一次性使用。改革完成后,中小学教师的岗位设置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不再执行上述空出岗位的办法。人员单列聘任空出的岗位用3年的时间分别用于解决“评聘分开”以来取得资格未聘人员的聘任和推荐新参评人员的晋升,其中用于解决未聘人员聘任的岗位数不得少于可使用岗位数的80%;为了控制增量,各单位在未聘人员存量未消化完成以前,每年用于推荐新参评人员晋升的岗位数高级不得超过本单位核定的高级岗位总数的5%、中级不得超过本单位核定的中级岗位总数的4%。具体岗位分配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商定后下发。
 
  以下4类人员实行不占职数单列聘任
 
  取得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在编在岗人员,连续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12周年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
 
  若年满55岁周岁(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在编在岗人员。
 
  连续在农村中小学工作满30周年以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现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取得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在编在岗人员。
 
  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取得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在编在岗人员。(包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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