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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私了“成肇事逃逸 双方争执意见不同

2016-11-11 14:42 来源:浔阳晚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的频发,交通事故引起的纷争也呈现多发趋势,在交通行驶中不仅要注意安全,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如何妥善处理双方矛盾,也是一个重要问题。近日,一辆出租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但对造成的后果,双方有截然不同的说法。

  “的哥”莫名成肇事逃逸者
 
  据出租车司机陈先生介绍,10月27日16时许,他搭载了一名要去一中八里湖校区的乘客,行驶到长江大道路口转弯时,突然听见自己右侧车门一声响,一辆电动摩托车迎头撞上他的出租车。“当时我就下车看了,问他们有没有事,他们跟我说没事,于是我就开车走了。”陈先生说,是对方说没事,自己才驾车离开的。
 
  可是到了第二天,陈先生接到出租车公司的电话。“当时公司打电话过来说我在交通事故中涉嫌肇事逃逸,被交警部门要求前去接受调查。我都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于是又回到当时事故现场,却没发现有人在。”陈先生说:“明明说好的是没事,随后又说我涉嫌肇事逃逸,这叫什么事。我开了十多年出租车,不可能那么没有常识。”陈先生不解地说。
 
  发生碰撞后,双方各执一词
 
  与陈先生持不同说法的是,电动车车主王先生的儿子表示,“当时我是听说我爸出事了,就赶到了现场。”王先生的儿子告诉浔阳晚报记者,当时他赶到现场时,却发现只有父亲一人坐在马路边上,“当时现场只有爸爸一个人”。
 
  王先生的儿子表示,他父亲被撞后身体出现不少问题,“时常会头疼、想吐,医生说头部受到撞击后才会这样的。”他认为,当时出租车司机只是看了一眼就离开现场,怎么不算肇事逃逸呢?
 
  由于目前无法找到当时乘坐出租车的乘客,且都坚持自己的说法,目前双方仍在陈先生是否有肇事逃逸行为的问题上争执不休。
 
  律师:交通事故中要谨慎“私了”
 
  对此,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告诉记者,在众多事故案件中,陈先生遇到的情况不是个例,“车祸现场当事人自己认为没有伤到哪里,但是事后却发现撞击后产生内伤,再回头找肇事车辆。这就是一个私了引发的问题,所以当场私了双方都需要谨慎。”
 
  陈律师建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70条规定,轻微事故当事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但是最好在确认没有受伤后,形成书面协议来解决。如遇两车相撞,可以根据快速赔偿条例进行理赔。如果双方对车祸事故存在争议,不愿协商解决,最好向警方报警,由警方介入解决,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李超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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