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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本月再提高

2016-11-02 10:04 来源:九江新闻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于本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执行调整后的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据了解,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3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6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并首次实现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城乡统一。
  据了解,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与城镇“三属”实行统一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烈士老年子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汤高峰汪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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