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心!消费者欲购“学区房” 匆忙交定金后发现学区划分不确定
2016-10-18 13:49
来源:九江新闻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有一种“高不可攀”却引得无数家长极力去攀的房叫“学区房”。无论是在外地还是在九江,为了让孩子能在好的学校就读,许多家长宁愿勒紧裤腰带也要买套学区房,江女士就是其中一位。然而在购买学区房的过程中,她却遇到了烦心事儿。 为了能让孩子在一中上学,近日,江女士在九江·金鹏城定了一套房,但近期,她得知该楼盘学区是否可以划分到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并未板上钉钉,正在她犹豫不决要不要在该楼盘买房时,销售又致电催她去交首付,这让她不知如何是好。
“因为孩子明年就要上初中了,时间比较紧,所以当我被告知金鹏城的楼盘学区可以划到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时,我也没仔细考究,10月2日就交了一万元的定金。但事后,我多方打听,得知金鹏城附近的几个楼盘都没明确中学可以划分到一中,于是就联系到金鹏城的销售,销售说目前该楼盘学区还不能确定能否划入一中,但是等房子盖好了,中学可以划入一中。”江女士表示,这让她十分无奈,也让她产生了动摇,不知是否还应该买金鹏城的房。然而更让江女士烦心的是,10月14日,金鹏城的销售打电话给她,让她次日去交首付。“那边说如果我不购买那里的房子了,定金是没办法退还的,而如果我再延期交首付款,我定的那套房可能会被别人买走。”
对于江女士的困惑,金鹏城沈姓销售员表示,学区需要等楼房建成后,由政府划分,所以现在还不能确定中学能否划到一中,而在销售宣传时,该楼盘也只是提到可享受优质学区,并未提到学区可划分到一中,故不能向江女士保证她的孩子可以到一中就读。此外,对于定金一事,沈销售称,“当初在江女士定房时,签订了协议,协议上写明了相关条款,其中包括若买方单方面退房,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据悉,事后,经双方沟通,江女士已与金鹏城签订购房合同。
那么,交定金后又不想买房了,定金是否能退?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包括银行按揭未获批准等第三方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网络咨询律师卓律师表示,定金可以保障买受人利益,也可能变成购房陷阱,消费者在购房时不应冲动,而应慎重选择和考虑。
(记者 陈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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