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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域半山业主质疑开发商违规收费

2016-08-12 20:29 来源:浔阳晚报

今年7月买房依然被收取天然气初装费

香域半山业主质疑开发商违规收费

   [九江新媒体JJXMT.CN] 市民周先生今年在香域半山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却被收取了25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他认为这属于违规收费,因为今年初国家已明令禁止收取这笔钱。对此,香域半山销售部经理表示,这钱是天然气公司要收的,他们只是代收,而且也只收政策出台前的现房。

  1反映:买房被收天然气初装费
 
  今年7月24日,周先生在香域半山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他说,在购房时销售部门就收取了25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当时,他并没有在意,后来了解到天然气初装费已经被明令禁止不得收取。他说,自己的商品房购买时间正好在新政策出台后,依据规定应当要将天然气初装费退还。
 
  为此,他还找到香域半山销售部门,但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据周先生介绍,他购买的是现房,销售人员告诉他是2014年就建好的,而且天然气管道和水电等也是与房屋同步就建成配套好的,所以买房时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对此,香域半山的销售部门经理吴女士说,天然气初装费其实不是开发商要收,而是代天然气公司收取的,因为业主购买的是政策出台前就建好的现房,天然气管道等配套设施也是政策出台前就到位的,这钱只是经他们收取后再转给天然气公司,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天然气公司。

  2市物价局:业主提供合同复印件后调查处理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从2016年1月1日起,签订买卖合同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对2015年年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了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用由购房者承担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对此,市物价局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可以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收据到物价部门,到时会有专人依照政策规定到企业去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同时,九江深燃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业主购买的是政策出台前就建好的房子,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开发商愿意承担安装费用就不再另收,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承担,则需要用户自己承担。(浔阳晚报 曹珍珍 记者张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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