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民生关注

广告牌掉落 公交车遭了殃

2016-07-19 09:47 来源:浔阳晚报

 广告牌掉落 公交车遭了殃

达成赔偿协议却拿不到赔偿款

  [九江新媒体JJXMT.CN] 6月19日中午,九江遭遇暴雨袭击,一辆公交车的挡风玻璃被铁路桥上掉落的广告牌损坏。经过市执法局直属大队的协调,使用该广告牌的八里湖新区广告公司同意承担20%的维修费用,约800元。但截至浔阳晚报记者发稿,公交公司仍没有拿到这笔赔偿款。

  1广告牌脱落,公交车“中招”
 
  公交车司机马师傅告诉记者,6月19日,他驾驶公交车开往八里湖,在路过兴城大道铁路桥时,一块广告牌掉落下来,砸中了公交车的挡风玻璃,幸好没人员受伤。马师傅将此事反映至公交公司,并拨打市执法局的电话投诉,要求广告业主对砸坏的玻璃进行赔偿。
 
  市执法局直属大队执法队员赶到现场后,发现是大风暴雨天气致使广告牌底框的三角铁被风吹落,击碎了公交车的挡风玻璃。但由于当天下暴雨,能见度不高,公交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没能拍到是三角铁掉落砸中了车,还是车撞上了之前就脱落的三角铁。经过调解,广告公司同意承担20%维修费用,约800元。
 
  2约800元的赔偿款拖了一个月
 
  记者了解到,虽然公交公司和广告公司经过调解已经达成了协议,但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公交公司仍没有拿到这笔赔偿。
 
  市公交公司第一分公司的丁书记告诉记者,达成赔偿协议的第二天,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就来到广告公司,但广告公司却向其索要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损单和发票。“这并不是一起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不可能给我们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且做定损需要几百元,这笔费用谁来承担?”丁书记表示,公交车的维修费用约为3800元,公交车司机需要拿发票到公交公司报销,“如果发票给了广告公司,公交公司怎么办?”
 
  对此,八里湖新区广告公司的姚经理则表示,这起事故确实是因广告牌的部件脱落造成,广告公司不会推卸责任,“但具体该赔偿多少,我们需要相关部门来认定,此外公司也需要发票走账。”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仍在协商中。
 
  3律师:广告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了解到,根据《九江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因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设施的使用者、所有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相关规定,无论是业主还是广告牌的设置者或者承租人,作为这个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法都要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后还有其他责任人的话,他们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属于侵权人内部责任承担的问题,不能以其他人有责任为由来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浔阳晚报 记者李超铭)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我是网站编辑,网站事务点我联系 - 提供新闻报料,点击这里联系我 - APP、微博、微信、新媒体业务合作点我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