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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房产抵押借款90万元 到期无法偿还玩失踪

2016-06-29 10:40 来源:浔阳晚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近日,市民丁先生向记者反映,2012年10月26日,他与湖口县李某及其妻子曹某在湖口县公证处签订了一份90万元的民间借贷合同。借贷期限为9个月,至2013年7月25日止,对方以家里的一栋三层半高的住宅楼作为质押担保。然而,对方到了还款日期却没钱支付。无奈之下,丁先生在2013年11月20日向湖口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4年1月份和2016年2月份,对方先后支付了16万元和20万元。但是,截至今年5月份,李某还欠丁先生本金和利息112万元。

 
  丁先生告诉记者:“当初是通过同学牵线搭桥认识李某的,不然也不会轻易借款出去。另外,当时在湖口县公证处做公证时,工作人员还提醒李某,90万元不是小数目,一旦到期无法支付,后果很严重。可是,李某说自己只是借钱周转一下,平时是做工程的,到时候绝对能还上钱。”
 
  无奈,丁先生向湖口县法院提出诉讼,判决借款人以房子抵债。2014年5月7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向李某、曹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丁先生还借款本金及利息856000元、受理费6800元,但李某、曹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7月3日,湖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委托中介机构对房产评估,确定评估财产在2014年9月15日的价值为140万元整。之后法院又委托拍卖公司对房产进行拍卖,最终以第三次拍卖底价107.1万元进行抵债。丁先生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谁曾想对方却迟迟不肯从抵押房里搬出,以物抵债成了一纸空文。
 
  23日上午,记者陪同丁先生来到湖口县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表示,执行局也多次上门开展工作。但是,李某现在手机号换了,人都联系不上。而当执行局要求李某家人强制迁出的时候,李某父亲就扬言要跳楼,因此强制迁出也要慎重。丁先生的情况他们也很了解,但是执行的过程中确实阻力不小。下一步,将继续做李某父亲的思想工作,争取执行到位。(浔阳晚报 记者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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