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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买农保 迁至县城办城镇医保还需补交?

2016-01-15 11:32 来源:江南都市报

户口在农村买了农保 户口迁至县城办城镇医保还需补缴年限费用?

医保局回应:提供农保缴费证明则不需补缴

   [九江新媒体JJXMT.CN] 本报九江讯 见习记者陈瑾摄影报道:1月12日,都昌一市民在网上发帖反映,她以前的户口在农村,每年都购买了农村医保,后户口迁至县城,便想在县城买份医保,却被告知现在参加城镇医疗保险需补缴之前未缴纳的费用,这让她非常疑惑。对此,都昌县医保局回应,对于之前买农保,现在买城镇医保的参保人员,如能提供之前农保的缴费证明,就无需再补缴费用。

  1月12日,都昌一市民在网上发帖称,她在办理城镇医疗保险时遇到了问题。据她介绍,她以前的户口在都昌县鸣山乡,每年都买了医保。后来她的户口迁至县城,听人说户口在县城的买农村医保没有用,于是她就想买份城镇医疗保险。1月8日,她的丈夫到都昌县医保局咨询相关事宜,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现在办理城镇医疗保险需缴纳2016年一年的120元参保费用,还需补缴之前没交的年限费用1060元,合计1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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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文件说明:《九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对于补缴费用问题,她表示不解:“我很想知道的是,之前在农村买的到底算不算?就算在农村的不作数,那我之前也没报过医疗费,为何现在要交额外的钱?”
 
  1月13日,记者就此事向都昌县医疗保险局反映。都昌县医保局局长刘永清表示,该市民之前在农村参加的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户口迁至县城,想办理的是城镇医疗保险,二者不同。如果她能提供之前农保的缴费证明,就不需要补缴费用,“她去乡政府或者是农保局打个证明过来,证明她从哪年到哪年参加了农村医疗保险,有这个证明就不需要补缴费用了。”刘永清说,也许是工作人员没有介绍清楚政策,才造成市民的误会。
 
  刘永清说,为防止“没病不保、有病来保”的现象,九江城镇医疗保险有一个补缴的政策。根据《九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九府厅发〔2011〕18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自参保领取医疗保险卡次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中途参保、中断参保的应自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起,按照本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应保年限的参保费用,且不享受补缴年度的财政补助和医疗保险待遇。
 
  他解释,如果居民是在2016年开始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则需要全额补缴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年)—2015年的应保年限的参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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