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民生关注

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7天"如何算?

2015-11-20 15:57 来源:九江晨报

市消协:按收货日期为起始

   [九江新媒体JJXMT.CN] 离“买买买”的“双十一”已经过去一个星期,不少市民已经收到了在网上购置的商品。九江晨报记者日前从市消协了解到,7天无理由退货时间计算方法从收货日期为起始天计算,市民需计算好自己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时间的截止期,在截止期之前考虑是否要退换商品。

 
  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采购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购买的“4+1”类商品(定做、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除外。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市民:“7天无理由退货时间是按照收货日期为起始天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是13日收到的商品,20日还没有申请退货的话,21日将不能继续享受无理由退货。”(九江晨报 记者涂雪婷)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我是网站编辑,网站事务点我联系 - 提供新闻报料,点击这里联系我 - APP、微博、微信、新媒体业务合作点我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