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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项目找不到业主 修水黄坳乡新农村建设出怪事

2015-10-30 10:04 来源:江南都市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10月15日,记者来到修水县黄坳乡黄坳村中心村,这是一个远离县城的偏僻山沟,高高的山脚下,一处近30亩的平整地基上,19栋整齐的新楼房坐落其中,在周围青山绿水的衬托下,俨然一个现代化的小区,分外美观。

  黄坳村中心村的建设,原本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但在黄坳乡却做成了一项“头疼工程”。这又是什么情况呢?

  承包方:工程款无人付

  10月14日,记者收到一份百名农民工联名投诉信,信中称:他们是修水县黄坳乡黄坳村中心村项目的施工人员,工作一年竟没有领到工资。

  该项目建设单位(承包方)江西协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曹建华、刘江平两人告诉记者:黄坳村中心村项目主体已经完工,但修水县黄坳乡政府没有向他们支付工程款,导致公司的资金异常困难,无钱支付农民工工资。

  “就因为这个项目,把我们被逼得现在无路可走!”面对记者,站在黄坳村中心村的工地上的曹建华显得一脸苦涩。

  据曹建华介绍,他们承包的修水县黄坳乡中心村建设工程项目按照预期的施工计划,主体工程早已完工,目前配套设施建设也正在进行,该公司为该项目已垫付了1000多万元,但黄坳乡政府至今没有支付这1000多万的工程款,导致拖欠了600多万农民工工资。

  记者调查发现,黄坳乡作为修水县9个乡镇中心村建设试点乡镇之一,于2014年3月启动了黄坳村中心村的项目建设工作。

  但严格说来,黄坳乡政府并不是工程的发包方。因为跟承包方江西协和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协议书》的并不是黄坳乡政府,而是黄坳乡下辖的黄坳村村委会。

  令人奇怪的是,“承包方”为何不找“发包方”黄坳村村委会索要工程款,而是要找黄坳乡政府呢?

  村委会:乡政府最清楚

  2014年6月26日,黄坳乡公共资源交易站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对黄坳乡黄坳村中心村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其中载明招标单位却是“黄坳村村委会”。

  2014年9月12日,江西协和建筑工程公司通过竞拍程序取得了黄坳村中心村的建设施工权,并与黄坳村村委会签订了建设工程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上载明“建设单位”(发包人)是黄坳村村委会,且落款处有黄坳村村委会的印章,和时任村长、村支书等人的签名。

  依据这两个事实,黄坳村中心村项目的业主(发包方)应该是黄坳村村委会。但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

  黄坳村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要新建一个预算近千万的村庄,且不论这个计划的必要性和村委会的财力,依据《村民自治法》,必须要经全体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但记者在黄坳村并没有找到有关会议召开的记录,也没有找到相关决议的文件。

  针对是否自愿和承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协议,黄坳村村支书涂学武告诉记者:“这个事是乡里和老板(承包方)把所有的事情都商量好了的,当时他们叫我们签,我们也不好不签,其他村庄也都这样搞,也不是仅仅针对我这个村。但说实话,这就是一个‘架空合同’,我们村子不是什么经济实体,也没有经济来源,这点大家都很清楚。”

  对于这个说法,承包方两位在签字现场的项目经理曹建华、刘江平都给予了证实。

  曹建华:“当时是乡政府领导让村支书涂学武、村长肖先贵、副村长朱明华三个人一起签的,村长他们有些犹豫,但乡里领导说没问题。”

  在黄坳村中心村《建设工程协议书》的落款中,记者看到,除了发包方和承包方之外,还有黄坳乡人民政府的公章,以及时任乡长邹关林等乡政府领导的签名。对此,记者向黄坳乡乡长邹关林求证。邹关林告诉记者,协议中乡政府只是作为“现场见证方”。

  曹建华认为,黄坳村村委会虽然在招标文件中被列为招标单位、在建设协议中是建设单位(发包方),但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项目发包方。

  如果黄坳村村委会不是中心村项目的真正业主,那业主又是谁呢?

  乡政府:村委会是业主

  黄坳乡常务副乡长易先江表示:“已经签署的《建设工程协议书》中载明了建成后的房屋由承包方‘自行销售’。”这一条记者已查证在协议中是存在的。

  黄坳乡乡长邹关林:“当时的情况就是村里有一块地,提供给承包方建房,建成后我们协助承包方销售。”

  黄坳乡党委书记余于明:“他现在是因为房子销售不理想,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余于明认为,房子销售不理想有多方面的原因,一个是配套设施还没有建设好,二是老百姓买房主要还是集中在春节期间。

  易先江:“我们乡政府有义务帮他(协和建筑公司)卖掉房子,但实在卖不掉,那只能是亏老板(承包方)的钱。”但记者发现,协议中其实并没有载明乡政府有义务为承包方卖房,这个义务在协议里是属于黄坳村村委会的。

  余于明提供给记者的一份“关于黄坳乡中心村‘欠付’工程款问题的情况说明”文件中写道:中心村项目是由黄坳村委会为业主,通过招标发包给江西协和建筑工程公司的,乡政府只负责协助项目投资方开展房屋销售的义务,并没有向项目投资方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余于明同时也坦诚,他建的这个房子的质量还是可以的,但即便把房子都卖掉,也不过刚刚抵消他(承包方)的垫付款,他的利润也是非常的少,拖得越久利润就越少。

  “但工程款只能是来自卖房所得,别无它迳,他(承包方)不能怪我,我也不怪他,现在只有大家一起来做好销售,把房子卖出去,你不可能让我从家里拿钱来给你付工程款吧?!”余于明说。

  黄坳乡领导一致认为,承包方是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因此村委会是业主,乡政府只是协助房屋销售。

  承包方:政府是真业主

  曹建华告诉记者,在项目招标阶段,江西协和建筑工程公司按招标公告的要求,向招标方支付了140万元的“工程招标保证金”。但这140万元“工程招标保证金”并不是汇入了招标单位的黄坳村村委会,而是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汇入了黄坳乡政府公务员“林教明”的账户。

  刘江平:“黄坳村中心村这个项目占地约30亩,属性为集体所有制,但中心村的项目申报、前期规划、拆迁征地、‘三平一通’等工作都实际由黄坳乡政府办理。”

  记者在《建设工程协议书》中看到有一条规定发包方负责销售22套房子,发包方是黄坳村村委会。但2015年1月4日,黄坳乡政府的“一号文件”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黄坳村负责黄坳村中心村20户、岩咀等四个村完成2户、九龙等另外八个村完成1户的房屋销售任务。

  黄坳乡党委书记余于明告诉记者,为了加快中心村的房屋销售工作,乡里做了很多努力。为此他们曾向分管的副县长张立军专门汇报过此事,乡领导曾在会上要求各村村干部加大销售工作力度,乡政府还专门成立了销售办公室,委派了一名干部驻点中心村开展销售工作。

  曹建华认为,作为建设工程协议“发包方”的黄坳村村委会实际上并没有履行协议中发包方的义务条款,实际上是作为建设工程协议“见证方”的黄坳乡政府在负责项目报建、收取保证金、“三平一通”、指派驻点销售人员、收取购房款、限定销售价格。因此,合同实际的履行人不是黄坳村村委会,而是黄坳乡政府。“所以,我们认为黄坳乡政府是中心村项目的实际发包方,也就是该项目的业主。”

  但对曹建华“乡政府是业主”这一说法,黄坳乡乡长邹关林对此予以坚决否认,他说:“这个是不存在的,协议是他们跟村委会签的,乡政府只是作为‘现场见证方’。”

  一番调查下来记者发现,合同签署人与合同实际履行人似乎并不一致。江西红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少华表示,如果合同涉及无效的情形,或者效力待定的情形,可以综合多重角度和因素认定合同无效或撤销;如果乡政府存在“指定合同签订人”的行为,则属违法。

  余于明向记者坦诚:“黄坳村中心村的操作方式是我们对新农村建设模式的一个探索,以前没搞过,但现在看来,当时乡政府在许多操作细节上没有考虑周全。”

  黄坳乡公开发布的“2015年经济发展概况”中表示,今年还要投资1000万元建设朱砂中心村。(文/图 记者王平 见习记者王彬)

 
记者王平:修水县黄坳乡中心村建设.jpg
 
修水县黄坳乡中心村建设图一
 
记者王平:修水县黄坳乡中心村建设1.jpg
 
修水县黄坳乡中心村建设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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