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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有调整

2015-08-10 11:17 来源:浔阳晚报

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有调整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80元

    [九江新媒体JJXMT.CN]8月6日,浔阳晚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的政策,我市按照全省统一政策调整了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此次调整对象为省内2014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有关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也在此次调整之列。

    具体的调整幅度为: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8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5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5元。同时,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5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311元/月。

    如果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对于那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每人每月增加22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15年养老金提高标准低于一级伤残津贴调整额280元的,补足差额至280元。(浔阳晚报 记者 包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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