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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用于支付房租

2015-05-29 14:29 来源:浔阳晚报

九江: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用于支付房租
骗提公积金,暂时取消贷款资格
 

    [九江新媒体JJXMT.CN]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于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近日,浔阳晚报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我市目前正在就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拟定实施细则。

    据了解,此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就可以用来提取支付房租,但是必须满足包括职工及配偶从未购(建)住房、未参加房改、未领取住房补贴;在本市租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26%,超出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条件。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新规中规定,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等;租住商品住房,除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会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浔阳晚报 记者  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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