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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七旬老人有3名子女都不尽赡养义务

2015-01-23 15:38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近日,庐山区威家镇养老院遇到了一件挺麻烦的事,“朱秀华老人不属于五保户,按规定是不能住进敬老院的,可子女们却不愿赡养老人。”庐山区威家镇分管民政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蔡萍说。
 
  2005年,朱秀华跟随老伴住进了威家镇敬老院,虽说朱秀华有子女,可因为担心老人一个人居住孤独,所以子女们向威家镇民政所申请,希望能将母亲安排到敬老院住。
 
  “她是改嫁到威家镇的,她老伴没有子女,属于五保户,但她本人不是。”蔡萍说,朱秀华身体不好,经常需要住院治疗,考虑她的特殊情况,民政所当时才破例收留了老人。
 
  几年前,朱秀华的老伴去世,她依旧在敬老院居住,可敬老院却发现她脾气古怪,“喜欢骂人,如果是骂我们工作人员倒无所谓,可她却连别人家的老人孩子也一起骂。”威家镇敬老院院长欧阳青梅说,他们中途也给朱秀华换了几家敬老院,但由于种种原因老人最终还是回到了威家镇敬老院。
 
  “她身体一直不太好,经常一年大半时间都住在医院里。”欧阳青梅说。
 
  1月20日,根据敬老院提供的信息,九江晨报记者在庐山区医院内一科找到了朱秀华老人,她一个人躺在病床上。“住院两个礼拜,子女也没来看过我。”朱秀华告诉记者,她有三个子女,可实际联系密切的只有小女儿,其他两个子女联系并不多。
 
  “他们忙,家里也困难。”敬老院查实七旬老人朱秀华并不属于五保户,子女家的情况也比较困难。老人并不是不想到子女家住,“儿子在南昌,家庭条件不好,女儿也生病了,根本就照顾不过来。”
 
  作为五保户,朱秀华并不符合标准,她并不是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子女是她的法定赡养人,而且她的三个子女都有法定赡养能力,根据江西省五保供养条例,法定赡养人是指有劳动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不残疾的行为能力人。所以她的三名子女都符合。”蔡萍说,他们多次跟朱秀华的子女沟通,可老人的子女反应都很冷漠。
 
  “我们已经取消了她的五保资格,可老人的子女不愿接她回去。”如今朱秀华再次住进医院,可出院后老人该何去何从?这也成了威家镇养老院院长欧阳青梅的烦心事。
 
  “其实我们也不是不要她住,但她经常骂人,而且子女平时都不管,每次生病,子女们就怪我们敬老院。”欧阳青梅说,朱秀华住在敬老院也就多一副碗筷,但她就是担心老人一旦出事,子女会向敬老院索赔。所以,她希望朱秀华老人的子女能把老人接回家好好赡养,让老人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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