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生儿户口登记有新规
2014-09-08 16:48
来源:九江日报
记者近日从九江市公安局获悉,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九江市新生儿落户应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当地公安、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申报出生登记,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申报户口登记,不得将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挂钩。 出生登记作为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依法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申报户口登记,严禁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将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挂钩。同时,新生儿也应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当地公安、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会根据申请人填写的《新生儿出生申报登记表》、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和《出生医学证明》,当场予以办理。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及DNA亲子鉴定证明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汪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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