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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政策要落地 更要“接地气”

2014-08-08 12:56 来源:中国九江网

    笔者近日在网上聊天时,听到了这么一件事:某行政区遗体火化工作抓得紧,而相邻的某行政区因遗体火化工作起步晚,政策执行的尺度要松很多,只隔着一条马路而又分别属于两个不同行政区的两个村庄,虽然丧葬习俗一样,但一边是土葬,一边是火化,冰火两重天,导致工作人员的压力非常大。笔者由此又联想到,前不久安徽省安庆市殡葬改革过于激进,改革政策实行“一刀切”,没有顾及到当地群众特别是老人们的真实意愿,宣传教育又不到位,导致一些老人相继以绝食、上吊的方式自杀,以赶在6月1日“新政策”实施之前能够棺葬。

 
  上述两件事,看似性质不同,实则如出一辙:都是没有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没有把群众的“身后事”当一回事。要知道,对于白喜事,群众认为那是天大的事。对于群众天大的事,政府岂能当儿戏,岂能随随便便地就拍脑袋决策,搞“土政策”,推行强制性政策?此类不切合实际的“遥控政策”,贻害无穷,骨子里实则是官僚主义这股歪风作怪。
 
  对此,笔者以为,人人都会老去,殡葬改革关涉到每一个人,既要积极推动,又得尊重群众意愿。作为民俗之一种的丧葬习俗,蕴涵着深厚的文化元素,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对于丧葬陋习的整治,防止其死灰复燃,治本的方法或是需要通过文化的裂变和观念的重构,因为移风易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来不得“硬手段”和“冷政策”。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迈好殡葬改革的步律。去年底,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具体改革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的作用,逐步地形成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的良好局面。当前,一些地方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殡葬歪风愈演愈烈,等等。殡葬改革非积极推动不可!然而,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需要对党和群众高度负责,可以通过宣传教育营造氛围,润物于和风细雨之中,千万着急不得,万不可草菅人命,切不可蛮干,切不可违背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意愿激进改革。
 
  二是为殡葬改革注入时尚文化元素。人类追思先人,古已有之。中华民族以孝道名扬于世界民族之林,许多群众把办好丧事、送亡者最后一程作为孝道的行为演绎,实可颂赞。九江市民政局邓君安局长提出:殡葬工作可分为“殡、葬、祭”三个环节。对丧葬陋习的整治和丧葬文明新风的导引,可以运用网络资源广泛开展“殡、葬、祭”活动,运用社区、群团组织和农村集体组织开展公祭、共祭活动,大力倡导鲜花祭祀、经典诵读等多种低碳祭祀方式……以时尚文化元素大力倡导时代新风,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先进文化。今年6月3日,江西省九江市军休一所老干部张绍增的骨灰按本人遗愿,被家属撒入长江。这是江西省今年初号召党员、干部带头实施生态安葬后的首例江葬。
 
  三是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对于该规定条款,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中有更为详细的规定,是各地区各部门执行民族政策的依据。
 
  四是充分考虑丧葬习俗地域、城乡差异。在不同的地方,或者在同一个地方的城市和乡村之间,丧葬习俗各有不同,群众的丧葬观念也有所不同。为此,在制定和执行丧葬政策的时候,应有所区分,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改革。同时,对于丧葬习俗相同或者相近的地方,其相应的政策也要在更高一个行政管理层级相对统一,否则也会贻笑大方。
 
  五是关注老年人的丧葬夙愿。对于少数誓死“捍卫”自己棺木的老年人,不可强行收缴棺木。类似的殡葬改革问题均要妥善处置,在制定当地殡葬改革政策之前就要深入调查研究,在政策出台之时就要有所考量,在执行政策过程中也要视情而为,切不可犯教条之虞。
 
  诚然,对于利用操办丧事之机行贪腐之念者,则毫无疑问应依法从快处理;对于那些在殡葬活动中热衷迷信者,则应给予有力地抵制;对于修建大墓、豪华墓等奢靡之风,则应予以力纠;而对于在推动殡葬改革过程中背离中央精神蛮干乱干,甚至造成重大舆情事故的,也应依法依规给予快速处置。(费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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