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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九江将实施阶梯水价 设三级阶梯水量

2014-05-21 10:47 来源:浔阳晚报

 包括市区及各县级市


  核心提示

  日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敲定全省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时间表:2015年底前,各设区市和县级市原则上要全面实施;2017年底前,各县城原则上要全面实施。那么,阶梯水价一旦实施,是否会对市民生活产生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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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级水量满足80%家庭对居民影响不大

  根据《意见》,我省居民生活用水的阶梯统一设置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左右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左右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同时,《建议》要求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和近三年居民实际月人均用水量合理确定分级水量。其中,第一、第二级水量值建议分别为每人每月4至6立方米和6至8立方米。

  记者从市水务公司获悉,目前我市主城区(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日供水量约25~26万立方米。“居民日均用水量、月均用水量等相关数字,我们正在进行统计。”市水务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虽然目前没有详细的数字,但可从我市水表安装数量中略知大致情况:我市自2005年开始开始实行“一户一表”改造,截至目前,已安装近25万块。同时,还有304块总表未改造,涉及家庭2.2万余户。“水表数量统计中,不仅包含居民,还有工业、商业等用水量较大的用户。也就是说,居民日均用水量远远小于日均供水量与水表数量相除之值。”该负责人介绍,不论我市居民月均用水量最后统计结果如何,按照《意见》要求,第一级水量需满足80%家庭。换言之,大多数家庭并不会受影响。

  奢侈用水成本加大以增强居民节水意识

  《意见》明确,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按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含水质型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具体由各地根据当地水资源稀缺状况等因素确定。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此外,各地在确定计量缴费周期时,应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要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方式妥善解决。

  “目前,我市居民用水为1.16元/吨,同时由我公司随水代收0.7元/吨的污水处理费。”该负责人介绍,实行阶梯水价主要是为了提倡节约用水、让大家增强节水意识。

  我市正在统计实施阶梯水价所需相关资料

  《方案》要求,各地要尽快制定本地区居民阶梯水价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适当考虑家庭人口差异,合理确定阶梯水量、分档水价、计价周期,妥善处理合表用户水价问题,明确推进居民阶梯水价的步骤、进度要求,制定确保阶梯水价落实到位的保障措施。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同时,各地在制定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认真研究论证。方案形成后,应按规定进行听证后实施。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根据要求,正在积极推进阶梯水价相关工作,就所需相关资料、数据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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