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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人寿保险“空投”30万“馅饼”吓懵中学教师

2014-05-14 10:01 来源:中国江西网

业务员:系统录入客户资料时操作失误 
 
保单惊现同名同姓被投保人、客户疑虑个人信息泄密

    都说天上不会掉馅饼,可偏有这样的幸运儿被天上掉的馅饼砸中。九江县的陈先生致电本网记者,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份30万元保险金额的巨额保单从天而降。难道是有人暗自替陈先生买了份巨额保险、或是保险公司“大礼”相赠?前者倒有可能,可保险公司当然不会无缘无故送免费大餐,中国江西网记者介入调查,保险公司却意外发现有两名被投保人姓名惊人巧合,连身份证号也仅一字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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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保单的投保人姓名均显示为同一人名

  巨额保单从天而降

  5月13日,记者见到了在九江县某中学任职的陈先生,面对意外收获的大礼,陈先生并没有太多的惊喜,反而坐立不安。原来,3月份单位为每位职工统一办理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100元,保险金额6万元。

  前几天,陈先生按照操作要求、上网进行注册,打开页面后见到的一幕让他惊愕不已,除了单位统一办理的保险外,保险公司公共信息平台显示陈先生还有另外一种保险,保险费3000元,保险金额30万元。

  而陈先生表示自己从没办理过这种保险,难道有好心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替自己买了这份保险?陈先生立即询问自己的亲朋好友,结果可想而知,谁都不会偷偷地掏出3000元现钱、不明不白地做“冤大头”。

  担心个人信息泄密

  陈先生告诉记者,在保险公司的公共信息平台上可以看到,两份1年期的保单均显示被投保人为其本人,保险生效日期一份在3月13日(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一份在3月18日(国寿安心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两份保单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大相庭径。

  发现这种情况后,陈先生也咨询了其他同事,同事们都认为这个“便宜”陈先生捡定了。难道是学校领导对自己情有独钟、暗施恩惠?经核实,陈先生的这种猜测也被打消。“看来问题出在保险公司。”陈先生如是说。

  陈先生介绍,两份保单,除一份单位团体办理的可由代办人签字外,另一份保单为个人业务必须由本人签字,而自始至终他并没有在银行贷过款、也从未到保险公司办理过任何业务。没有投保人的签字,何来的巨额保单?陈先生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他怀疑保险公司涉嫌造假、欺诈。

  惊现同名同姓投保人

  陈先生说,自己先前也跟经办的保险业务员联系过,一名罗(谐音)姓业务员表示这份保单与客户无关,是公司内部的一种操作程序,如果客户介意或对客户带来其他影响,可以删除。

  而记者联系该名罗姓业务员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公司系统升级,在对客户信息进行系统录入时,操作上出现失误。同时罗姓业务员承诺,将在审核过程中对客户信息重新排查,并积极与陈先生沟通、消除影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县支公司经理邹卫华介绍,保险公司不可能帮客户垫付保金,将对这两份有效保险合同进行调查。但客服中心调出客户资料时却意外发现,30万元的大额保单被投保人姓名与陈先生惊人相同,连身份证号也仅一字之差,两份尾号分别为0410,0411,目前情况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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