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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骑车返回工地途中出事

2014-05-13 12:44 来源:浔阳晚报

公司不认账律师:上下班途中受伤都属工伤

    核心提示

    4月30日,市民熊国候骑摩托车返回赛城湖工地时撞到路边灯管,导致脾脏破裂被摘除。而其是否属于工伤成为争论,医药费也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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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国候还在医院治疗。

    路上出事故脾脏被切除

    熊国候是一名拆迁工人,在一个名叫项谷候的工头手下做事。4月30日早晨,他到赛城湖村拆除约400平方米的铁皮瓦,干到一半时,项谷候让他到莲花镇江氧厂一名姓梅的老板那干活。干完活后大约14时30分,工头又让他与另两名同伴返回赛城湖村继续干活。返回途中,熊国候驾驶摩托车不慎撞到路边的灯管上,导致受伤。

    熊国候说,当时他就被送到了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因脾脏破裂只得切除。自住进医院,熊国候花费了近3万元的医药费,这些钱都是亲朋好友拼凑起来的。

    熊国候的妻子说,他们没有钱继续住下去,准备过几日就回家休养。她说,让他们伤心的是,出事这么些天,工地都没人来看望,也没有人送医药费来。

    熊国候认为,他是在返回工地途中受伤,所以应当属于工伤,雇佣他的公司应当担负一定的医药费。

    公司:不在工地不属工伤

    对此,工头项谷候承认熊国候是在返回工地的途中受伤。至于医药费的问题,他表示,自己不是公司老板,没有权利决定,这事还得找公司。

    熊国候说,他4月30日往返的两个工地是一个公司的,这两个工地老板是禄茵公司的合伙人。但公司负责人之一的汪先生表示,他并没有叫熊国候去工地做事,而且他是在马路上出事,不在工地,所以不能算工伤,自然也就牵涉不到医药费的问题。

    对此,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寒冬说,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严格来说都属于工伤,如果包工头不予处理,则可以上溯到雇佣公司。他说,熊国候可向雇佣他的公司提出医药费补偿和工伤赔偿,这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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