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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工地接送车致工人车祸受伤 后续医疗费无着落

2014-05-07 07:29 来源:九江晨报

工地接送车致工人车祸受伤

老板管了一半不管了 新农合又不能报销

胡先生不知该找谁要钱

    近日,家住赛阳镇的胡先生拨打晨报热线称,他母亲去年底出了车祸,在医院治疗了3个月。不过,母亲出院后,事故责任方就不再出钱提供后续治疗了,胡先生又想通过新农合为母亲报销一部分费用。可经多方打听,母亲的住院费用一分钱都报销不了,这让胡先生很是茫然。

    母亲后续医疗费无着落

    2013年12月26号下午,胡先生的母亲搭乘她所在工地的接送车,从九江县涌泉方向坐车回赛阳镇。到达目的地下车后,她到车后面拿东西,但是车子突然发动,她从车上摔下来了。

    胡先生说,母亲当时并没有觉得难受,可到了晚上,她开始觉得不舒服。

    “母亲开始呕吐,人也很难受。在九江县的医院检查,骨科医生说脑内出血,让我们赶紧送去九江的解放军171医院。”胡先生一边送母亲到医院,一边通知了工地的老板。

    胡母在解放军171医院进行了开颅手术,并在那住了3个月。她所在的工地支付了所有医药费89000多元。可她出院后不久,就出现了严重的后遗症。

    “左脑受伤,影响右手,右手再也不能干活了,连双筷子都拿不起来。”胡先生说,工地老板是同村人,母亲出院时,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工地老板还会帮助其母亲进行后续康复治疗。可是自从胡母出院后,工地老板就再也没拿过钱。

    这时胡先生想到,母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果新农合可以报销一笔费用的话,母亲的后续康复治疗费不是有着落了吗?可是,医院告知他,这个费用不能报销。

    律师建议走法律途径

    为了弄清楚医院的说法是否合理,胡先生找到晨报,希望我们帮他问问。

    随后,记者带着胡先生来到了庐山区农医局医疗监管科。工作人员表示,胡母确实不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畴。

    “由车祸造成的伤害,应该由肇事者或者商业保险公司赔付,而不是享受新农合补偿。”庐山区农医局医疗监管科科长罗任伸告诉记者,这是2014年庐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中明确规定的。

    胡先生曾经找过工地老板,但对方敷衍他说,车子没有保险,拿到保险公司也报销不了,他也没有办法。

    为此,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磊建议,“如果胡先生主张工地老板有全部过错,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然后走法律途径。此外,胡母需要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主张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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