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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坟山被非法售卖山林遭大面积砍伐

2014-04-28 16:55 来源:九江广播电视台

    4月23日,九江县城门乡金兰村的村民向我们栏目反映,说是族里祖坟山莫名其妙的被人给卖掉了,不仅如此,还有人在山上大兴土木,并砍掉了大面积的林木。

    记者在村民的带领下来到了这座祖坟山前,村民赵明告诉记者,这祖坟山在八十年代就已经办了权属证,归城门乡金兰村十五组村民所有,而卖山的这个人并不是十五组的。

    村民 赵明:这个买主老板三番五次的找我,想买这个山,搞开发,但是我们家族意见没有统一,一直就没卖给他,他这个买主就想尽一切办法,因为想得到这个山搞开发,就找我们赵姓的其他的人,不是我们自然村的,他就非法把这个山卖掉了,直到他们在这里非法砍伐,毁坏我们山林的时候,我们无意中发现了才及时制止。

    原来,金兰村十五组的村民们同属一个宗族,都姓赵,而卖山的这个人也姓赵,叫赵万友,不过,与十五组不是一个宗族,由于没有山林权属证,赵万友便委托其他人一同联名签署了一封委托书,把十五组的祖坟山给卖了。

    村民 赵明:他就是找当地的自然村的老百姓写了一个所谓的委托书,都签了字按了手模,但这些签字和按手模的村民,没有一个是我们金兰村十五组的,他就以这种形式最后把这个山,非法流转了。

    在十五组村民提供的权属证上记者看到,韦家湾坟山的面积有八亩,由于没有权属证,不了解实地面积,赵万友将祖坟山低价售出了。

    村民 赵明:也就是说,我的面积有八亩六,那证上面是八亩,他做四亩多卖掉了,(就是低价)低价卖给他了,而且面积也大打折扣了。

    不仅如此,在非法卖山之后,赵万友还将山上的林木砍伐了一部分拿出去变卖。

    村民 赵明:非常的气愤,因为考虑到同宗,当时想通过政府调解一下,就叫他们停止伤害,恢复原貌,就没有做更深的追究,现在他们都找不到人,又没什么答复,所以我这边人就非常恼火,就想追查到底。

 
砍伐山林需恢复坟山权属待协商

    那么,究竟这祖坟山的所有权归哪一方?私自砍伐林木又该如何处理?咱们接着往下看。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非法卖山的赵万友本人。

    村民 赵万友:我们是转让,是转让别人那个搞成其它的经营,(转让是吧)是啊,我们是转让,怎么是会卖呢,(转让也有转让费的吧?)我们有转让的合同,我也可以来找记者呢,我还找日报社的记者,我在上面去找。

    由于赵万友并不愿出面和十五组的村民们协商解决此事,记者又来到了九江县森林公安局。

    九江县森林公安局新合派出所所长 文先平:他们就说这个山是他们的,那边姓赵的也没份,晓得吧,那边姓赵的说,我有份,他们也有份,是这样讲的,但是现在怎么认定这个事由林业局来解决这个纠纷问题。

    不过,就赵万友等人砍伐林木一事,文所长表示已经做出了行政处罚。

    九江县森林公安局新合派出所所长 文先平:一个是罚款,二个就是补栽树木,(补栽树木,但是有没有一个规定说砍伐的树木达到多少面积以后你们要(进行处罚)),十个立方以上,十五个方以上,蓄积是十五个方,材积是十个方左右,没有达到这个刑事案件标准,就是按照行政案件处理。

    接着,记者又来到了城门乡政府,找到了一位负责的徐部长,了解坟山的权属权问题。

    九江县城门乡人民政府党委委员 徐教柱:这个历史由来,他这个事我们肯定是不是很清楚,但是作为山林这一块,按照我们这个推理,你原先是哪个组的,原先是哪个就办哪个,现在就是村里这块就必须要协调,现在不是我乡里不办这个事,而是村里这块这个公章这个意见没附上。

    十五组村民告诉记者,他们所有的这个山林权属证是在八十年代办理的,要审核换发新证的时候,却遭到了一位名叫赵大红的工作人员阻拦,事后,村民得知赵大红与赵万友是亲戚关系。

    九江县城门乡人民政府党委委员 徐教柱:村里是赵大红不盖章子,不盖章子是为什么,具体这块是怎么弄,要再去协调,有矛盾要去协调。大概时间一个星期就是五一之前尽可能安排时间我们去协调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数目,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至于这山的权属归哪一方,乡政府的徐部长已经承诺将联合村里一起来处理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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