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林产品禁止用工业酒精清洗
2014-04-09 14:59
来源:九江新闻网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审,并在其网站公布了《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根据《草案》,食用林产品将严禁使用工业酒精清洗。 根据《草案》,食用林产品生产中禁止下列行为:使用工业酒精、工业硫磺、工业用盐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食用林产品进行清洗、整理、保鲜、包装、储存;采集未达到安全间隔期的食用林产品,违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货值金额处以相应罚款。
《草案》明确,林产品生产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林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林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如实记载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保鲜剂、漂白剂、防腐剂、阻燃剂、胶粘剂、吸附剂等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量和日期等事项。违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下一篇:“省考”公务员笔试周六开考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