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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中心城区对电动三轮车、“拐的”实行限行

2014-03-27 09:56 来源:九江新闻网

        

中心城区对电动三轮车、“拐的”实行限行
 
设15条禁行路段和5个禁行区域

        即日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为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心城区正常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规范交通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电动三轮车、“拐的”在中心城区15条禁行路段和5个禁行区域行驶。

       据介绍,禁止通行的“电动三轮车”、“拐的”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力动力驱动装置及其他驱动方式的车辆。
中心城区电动三轮车、“拐的”禁行路段为浔阳路(东起长虹立交桥、西至新桥头路口)、庐山路、庐山南路南至火车站下广场、交通路、湓浦路、环城路、庾亮路、丁官路、莲花池路、濂溪路、双峰路、甘棠路、塔岭路、庐峰路、滨江中路(东起甘棠北路水厂路口、西至庐山北路女子医院路口);中心城区电动三轮车、“拐的”禁行区域为滨江中路以南,庐山路以东,庐山南路以北,庐峰东路、南湖路九江宾馆路口以西(含以上道路)。
        对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拐的”,不能提供合法证明(车辆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暂扣其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接受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对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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