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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一年的儿子不是自己的 男子打赢离婚争产官司

2014-01-03 10:08 来源:九江晨报

 大雄(化名)和小霞(化名)结婚七年后诞下一子,一年后大雄发现,儿子跟自己越长越不像。经DNA亲子鉴定,儿子果然非自己亲生,愤怒的大雄将妻子小霞告上了湖口县人民法院凰村法庭,要求离婚并获得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大雄和小霞九年前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一见倾心迅速坠入爱河,一年半后登记结婚。结婚当年年底,小霞为大雄诞下一女,但并未使身为农村人的大雄家人高兴起来。后大雄独自外出务工,小霞留在家中学理发。6年后,小霞突然到大雄务工地,和丈夫生活了十余天,后返回家中,次年底便生下了一个白胖小子。大雄家人喜出望外,孩子满月时更是大摆宴席,遍请宾朋庆贺。但是让大雄奇怪的是,妻子小霞对全家人的兴奋并不以为然,时常与大熊家人争吵,不时还偷偷接电话。转眼近1年过去了,孩子已经蹒跚学步了,大雄家人却发现,这个宝贝孙子怎么看都不像自家人,像大雄的地方更是一处也没有。
 
   大雄为一探究竟,将自己及男孩的血样寄往京城某鉴定中心做了个亲子鉴定。鉴定意见犹如晴天霹雳:“根据DNA遗传标记分型结果,不支持大雄为男孩的生物学父亲。”养了近一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伤心的大雄痛定思痛,决定起诉离婚,并以小霞对婚姻不忠而对其造成了精神损害为由,要求小霞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小霞应诉后向法庭大倒苦水,她认为大雄在女儿出生后对自己感情大不如前,长期独自外出务工,且其家人对自己也很冷淡,故她红杏出墙,报复大雄。承办法官解释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小霞最终羞愧地低下了头,承认错误,请求大雄原谅,并同意解除婚姻,但认为赔偿金过高。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大雄与小霞离婚;婚生女儿由大雄抚养;房屋等财产归大雄所有;小霞一次性支付大雄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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