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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坐牢16年不思悔改 今年又劫财劫色被判刑

2013-12-20 10:29 来源:九江晨报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强奸、抢劫案,被告人何永军(化名)因犯强奸、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入狱九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何永军是萍乡市湘东区人,初中文化。1994年6月至2007年5月,其先后因盗窃、抢劫罪被四次判刑共计16年半(后有减刑)。
 
    今年6月19日深夜,何永军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经湖口县盛源城旁边十字路口红绿灯处时,看见被害人骆某某(女,1975年出生)一个人在路上行走,便产生了抢骆某某钱财的念头。于是,何永军骑车追赶骆某某,用匕首拦住她,致她倒地。随后,何永军用摩托车强行将骆某某带到郊外,两次强行和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何永军用摩托车把骆某某送回湖口县城,并抢走被害人包里2300余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永军的行为符合强奸罪、抢劫罪。何永军多次犯罪后重新犯罪,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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