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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

2013-12-17 09:28 来源:新法制报

       为进一步完善帮教对象的衔接措施,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日前,江西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监管部门落实看守所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工作,明确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看守所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等。

 
  服刑期满前一个月要通知原籍安帮办
 
  据悉,江西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明确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的工作程序,要求各看守所在服刑人员期满前一个月,要通知其原籍(市区)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帮办”),由安帮办通知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司法所将其接回。对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人员出所时,必须由看守所将其送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并与当地县区安帮办办理交接,通知司法所将其接回。
 
  其间,为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各看守所将确定一名所领导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派相关民警专兼职负责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坚决做到“不漏管、不脱管”。
 
  评估教育改造效果对服务管理提建议
 
  与此同时,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将成为全省各看守所的中心任务,江西省公安厅要求各看守所对每个服刑人员在监管改造过程各个环节的教育改造效果进行评估、建立档案。
 
  据悉,看守所将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一个月,对其在看守所的表现,主要包括认罪悔罪、服刑服法、遵守监规监纪及掌握劳动技能情况,刑满释放后可能遇到的生活困难、家庭变化、社会交往等问题及回归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刑满释放人员分为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并针对其具体情况,对相关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此外,为了完善对服刑人员的社会帮扶机制,各看守所将利用重要活动和节日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家属入监所探望,联合开展政策、法制教育、亲情交流等活动,促使服刑人员悔过自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刑满释放后的帮扶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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