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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元的包裹丢失只赔90元?

2013-12-13 14:18 来源:浔阳晚报

 近日,家住长虹家园的陈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价值近900元的包裹在运送途中丢失了,而快递公司只答应按照“6倍运费”的标准赔偿,陈女士觉得快递公司是以此做挡箭牌,规避责任。

困惑:包裹丢失只能赔6倍运费?
12月2日是陈女士母亲70岁的生日,因为工作忙,陈女士抽不出时间回老家为母亲庆祝生日。为了表达孝心,又考虑天气转凉,陈女士就在实体店买了一件价值近900元的波司登羽绒服准备邮寄回老家。陈女士的母亲退休之前,是高中老师,平时喜欢看书。陈女士因此还在包裹内附加了一本精装版的文学书籍。
11月27日下午,陈女士联系了一家快递公司前来取件,收费15元。当陈女士满心欢喜地期待着这份生日礼物能给母亲带来惊喜,快递公司却打电话告知她,包裹在运送和分拣的过程中丢失了。双方就赔偿的问题展开了“拉锯战”,快递公司只答应按照“6倍运费”的标准赔偿,也就是90元。快递公司的这种做法让陈女士很是气愤。她认为包裹丢失责任完全在于快递公司,应该按照原价赔偿。
回应:未做“保价”赔偿款有限
陈女士找到快递公司讨要说法,但是快递公司告知,陈女士此前邮寄包裹时,并未对其进行保价。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丢失的包裹如未“保价”,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而他们公司最高赔偿款为资费的6倍,已经很高了。陈女士认为这是霸王条款,是强加给消费者的。
陈女士提出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有提醒她,让其为邮寄的包裹进行保价,是不是他们也应当承担责任?工作人员指出在快递单子的反面,加粗的黑字明显写了,是否保价由寄件人自愿选择,陈女士应该有这方面的意识。记者注意到在服务协议上还标明如需保价,保价费为保价金额的一定比例,保价快件丢失、毁损、短少,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不仅在单子反面的国内快递服务协议上注明贵重物品请保价,还在正面写有温馨提示。当事人一旦签字,将视为他同意条款中的规定,因此快递公司不存在未尽提醒义务的责任。
说法:快递物品看清“保价”协议
那么,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应该如何维权呢?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钟检长律师,他告诉记者,建议大家在签快递、保险等单据时,一定要先仔细阅读全文,尤其是一些重点提示部分,对存在的风险及补偿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后再签姓名,以便有备无患。像陈女士提出的按照全价赔偿,在现实中很难实现,因为缺乏相应的证据,取证工作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钟律师同时表示,如果邮寄特别重大的物品时,还可以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证明包裹的价值,以及包裹递交给了快递公司。陈女士目前与快递公司属于合同纠纷,双方可以私下协商,如协商无果,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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