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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没有养老金?九江市民张女士最近很愁

2013-12-08 13:50 来源:九江晨报

 

退休后没有养老金?市民张女士最近很愁

社保局:曾有单位但未参保的城镇户籍人员可补缴

记者 沈明杰 昨日,市民张女士向晨报咨询,1967年出生的她自从1992年离开国棉四厂之后,一直没有买过社保。由于越来越靠近退休年纪了,她越发感觉到需要规划好自己的养老生活,“就不知道我现在还能不能再补缴养老保险啊,要不然到了50岁,别人都有养老金拿,我却什么养老保障都没有。”张女士苦恼地说。

为此,晨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今年9月,市社保局出台了一项新规,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是可以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相关规定,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是2011年6月30日前曾经与我省(我市)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二是须具有我省的城镇户籍。

“像张女士这样的情况是符合补缴条件的。”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在申报时,张女士需要提供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补缴养老保险申请程序

符合补缴范围的人员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程序为: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其次,由个人向原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企业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同时由个人填写《江西省<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

按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由原单位携带参保人员相关资料及表格统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原单位不存在的,由主管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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